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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碳减排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超特大城市的实证分析
作者:秘书处    发布于:2023-05-19    文字:【】【】【

转自 微信公众号 城市问题

【本刊特稿】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碳减排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超特大城市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背景


      作为当下中国城市体系中最高级别的经济资源集聚区域,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下简称为“超特大城市”)的合理规划和开发对于驱动城市体系高质量协同发展和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示范功能。长期以来,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持续净流入超特大城市,形成规模庞大的本地市场和集聚效应,使得超特大城市迅速发展并成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然而,随着人口持续涌入,超特大城市逐渐出现由于过度集聚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等负外部性现象。近年来,面对人口过度集聚所引致的净效应为负的情况,中国部分超特大城市提出发展“多中心”的空间结构,如北京市2021年提出推进城市副中心发展,武汉市向“1个主城+3个副城+3个新城组群”的“133”空间格局转变,调整与优化内部空间结构成为超特大城市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国情特征。如何在“双碳”背景下合理布局人口规模巨大的超特大城市空间结构,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平衡,成为城市政策制定者和研究学者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目前,中国部分超特大城市实施多中心策略,这是否满足生态城市的高质量发展需求值得探讨。厘清超特大城市的空间结构对城市碳排放的作用机制并对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对我国大型城市的生态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二、研究思路


      基于20052019年中国超特大城市面板数据,通过社会网络法测度城市多中心程度,实证考察我国大型城市空间结构的碳排放效应、拐点水平和作用机制。具体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多中心程度测算结果总结中国超特大城市的城市空间结构特征,进而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两个方面检验超特大城市空间结构对城市碳排放的影响并进行结论的稳健性检验。其次,探究超特大城市的多中心程度影响城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拐点水平,识别出多中心演变能够促进城市碳减排的超特大城市;最后,通过城市创新和城市交通设施两个维度分析超特大城市空间结构对城市碳排放的作用机制。

三、研究结论


       第一,超特大城市的多中心程度对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均具有先增加后减少的倒U型特征,结果在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针对城市空间结构影响的拐点分析发现,超特大城市从增加碳排放总量到抑制碳排放总量的多中心程度拐点为0.2027,多中心程度低于该水平的城市向多中心结构演变会增加城市碳排放总量,跨越拐点的城市随着城市多中心程度提升而减少城市碳排放总量。城市碳排放强度的拐点为0.1973,低于该水平的城市向多中心演变过程中会降低城市碳排放效率,跨越拐点的城市提升城市多中心程度有利于提升城市碳排放效率。结合城市多中心程度测算结果,除了佛山市,其余超特大城市的多中心程度均跨越了拐点,即城市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随着城市多中心程度提高而下降。

      第二,机制分析表明,超特大城市的多中心程度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具有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特点,多中心结构演变通过城市创新的传导路径对城市碳排放产生非线性影响。城市交通设施发展在超特大城市多中心发展对城市碳排放的影响关系中具有负向调节效应,在多中心空间结构演变的影响下,城市碳排放受到当地公路交通设施水平的影响,设施水平越高的城市,其多中心程度拐点值将越大,即公路交通设施越完备的城市,只有跨过某一更高的多中心程度水平,才能实现增碳到减碳的转变。

四、政策建议


      第一,在推进多中心发展时,超特大城市应重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避免“摊大饼”式的多中心过度弱化单中心的集聚效应,通过提升新中心的专业化水平激发创新活力,从而降低城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分散化的集聚”。具体而言,城市主中心可优先迁出内部产业成熟度较高、新技术研发速度相对较慢的产业,各新中心则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化产业,促进区域内产业和部门间的良性互动,营造鼓励知识技术创新和企业研发交流的市场环境。

      第二,在人口趋向多中心空间结构的过程中,改善各新中心的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建立配套的新就业中心,缓解超特大城市客观存在的“职住不平衡”现象,提升城市的通勤效率,减少由交通产生的城市碳排放。此外,通过合理规划,有序拓展跨区通勤的公共交通客流通道和快速公交系统(BRT),提升公共交通的使用频率和利用效率,减少私人交通工具使用,促进城市节能减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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