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区域科学学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区域科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需在本学科具有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区域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
第十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秘书处批准;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